若是用來申請勞保給付、需備下列證件:
1、越南死亡證明書→影印5份。
2、申請人越南身分證→影印5份。
3、申請人越南出生證明→影印5份。
4、申請人及亡者越南戶口名簿→須有申請人及亡者名字以證明其親屬關係→影印5份。
a)攜帶20份影印本至越南公證處請求公證越文版→之後領回16份(4份要留存於公證處)。
b)1至4請求公證處翻譯成中文並公證→之後領回16份。
c)攜帶32份已公證翻譯之文件至越南外務廳驗證→之後領回24份。
d)攜帶24份至駐越南台灣辦事處認證→之後領回16份。
e)16份寄回台灣後、檢附申請人之居留證或身分證及戶藉謄本直接交給服務公司代申請勞保所給付的喪葬費即可。(已在越南公證認證之16份文件不用再在台灣外交部領務局再驗證了)。
註:在越南所翻譯的名字要與台灣證件所記載的名字相同、否則就要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