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岳母您们好:
您的女儿陈雪玲于8月8日回越南办理假护照的事。
原和我商定10月11日回北京,已购回来机票。
我将明年该给您的钱和她在越南两个月的生活费共计美元3200元/人民币2000元/越南盾500万均交给她给您带回去。
她在没告诉我的情况下偷偷把她和我的首饰全部带走,后来得知她就是这样偷偷的跑了。对我没有任何解释!
结婚两年多来我答应的所有事做得如何我想您两位做父母全都清楚,您看一下她的手饰您也清楚我对您女儿如何。如果就这样带着钱和首饰偷偷跑了,是什么意思?我不明白!
我是个非常守信用的人,我想岳父岳母也是有信用的人。您看这事该如何解决?听您答复!
祝您们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女婿:乔建新